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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市非营利性民办技工类院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院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 号)要求,现开展全市非营利性民办技工类院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未经核定,不得面向学生收取。收费标准核定后应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见附件 4),主动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收费标准核定流程。全市非营利性民办技工类院校申请核准学费、住宿费基准价,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三、需提供材料。各学校需提供该学校的收费申请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准价核准表》(见附件 1)、《生均培养成本调查表》(见附件 2)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近三年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报告等,申请住宿费的学校还需提供《住宿费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3)。成本核定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时限要求。各学校申请资料于 8 月 5 日前报送我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51708529;

    邮 箱:swjjnbdc@jn.shandong.cn。

    附件: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准价核准表

    2.生均培养成本调查表

    3.住宿费情况调查表

    4.收费公示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5 日